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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企业信用报告,这将影响企业招投标!

发布时间:2021-07-15点击:180

  目前,在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缺失问题依旧突出尤其是工程招投标领域,随着建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企业的不断增加,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建筑市场出现了许多交易主体的失信行为。

    而导致这些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就是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信用监管体系不完善。因此,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已经成为维护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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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快速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招投标行业的信用水平,必须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采取政府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的方式,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直接参与招投标行业的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通过深入的信用服务合作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创造需求,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全社会信用建设的推动、约束、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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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政策,在招投标领域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招投标行业的信用建设和监管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要求:“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将第三方信用报告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信用报告重要依据。”

    《纲要》将发展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提出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并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

    1.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2.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3.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

    4. 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除了国家政策的指引,各地方也逐步试点试行在招投标中引入第三方信用报告。目前,浙江、安徽、辽宁、广东珠海、福建福州等地均出台了具体的执行通知。各地方招投标政策标准虽有所不同,不过大多数地方政策包含以下两点:

    1、评标(评审)办法信用加分。信用行业部分原则上加3分,其中AAA级+3分;AA级+2分;A级+1分;BBB(B)级及以下计0分。

    2、 资审、定标(中标)可列为优先选择对象。资审排序列情况优先考虑;在中标候选人排序并列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条款的,招标人可以取以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招投标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不仅需要依靠政府部门,还需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参与和合作。

   让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以第三方的角度参与到招投标活动,有利于促进招投标行业的“公平、公正、公开”,提升全行业的信用服务水平和数据分析能力,加速招投标信用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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