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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社保新规落地:“自愿放弃”成历史,6类人群可合法免缴​

发布时间:2025-08-25点击:1

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司法解释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自9月1日起,任何形式的“自愿放弃社保”约定或承诺均属无效。这一新规彻底封死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规避社保责任的路径,也让社会保障体系的刚性约束得到进一步强化。​

一、社保新规出台: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此次新规的出台并非偶然,而是基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严峻挑战。数据显示,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6亿人,但实际缴费人数仅占登记参保人数的82%,这意味着近2亿登记参保人员处于未实际缴费状态。若加上灵活就业群体中的未参保人员,总计约5亿人的社会保障存在隐患。​

养老保险抚养比的持续下降成为最直接的预警信号。广东省社保局披露的数据显示,该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已从2010年的3.5:1骤降至2023年的1.8:1,不到两名参保人就要供养一名退休者。这种压力的背后是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截至2025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突破3.2亿,占总人口比例达22.8%,而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从2010年的74.5%降至63.4%,人口结构迎来历史性转折。​

养老金增长曲线的平缓更直观反映了基金压力。2005-2015年间,我国养老金年均涨幅保持在10%左右,而2016-2024年则从6.5%阶梯式降至3.8%,2025年调整幅度更是创下2%的新低。社科院社会保障研究中心预测,若维持现有参保率,到2035年我国养老金缺口将高达4.8万亿元,相当于2024年全国财政收入的24.6%。在此背景下,新规的出台成为维系社保体系可持续运转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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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核心要点:明确责任与补偿标准​

此次《解释二》共二十一条,聚焦竞业限制、混同用工、社会保险纠纷等热点问题,其中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新规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这意味着长期以来部分企业与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将失去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的出台旨在“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在当前经济转型期,既需要通过刚性约束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来源,也需要平衡企业经营压力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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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法免缴情形:六类人群不受新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社保强制缴纳并非“一刀切”政策,新规明确了六种合法免缴社保的特殊情形,这些例外规定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与针对性:​

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人员:此类人员与兼职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按次或按项目获取报酬,不构成法定劳动关系,因此无需缴纳社保。例如高校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授课、设计师为多家企业提供设计服务等情形。​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按照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标准认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但养老、医疗等其他险种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缴纳。​

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再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再次就业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保缴纳的强制性规定。​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学生在实习单位参与实践学习期间,属于教学计划的一部分,与企业不构成劳动关系,无需缴纳社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雇佣员工的个体经营者,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不存在法律强制要求。​

外国籍员工:来自与中国签署社保互免协议国家(如德国、韩国、日本等)的员工,可凭原籍参保证明,豁免养老、失业保险的缴纳义务。​

这些例外情形既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灵活用工留下了合理空间,体现了政策设计的精细化考量。​

四、现实挑战:灵活就业群体参保率不足五成​

新规落地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纳问题尤为突出。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仅为43.7%,较2024年同期下降3.2个百分点。在未参保人群中,78.3%的受访者表示“缴费负担过重”是主要障碍。​

网约车司机王女士的经历颇具代表性:“淡季时每月收入七八千元,扣除油费、平台抽成后实际到手不足5000元。按新基数缴纳社保后,再还房贷,生活费就所剩无几了。”这种困境折射出灵活就业群体收入波动大、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也暴露出社保缴费机制与新业态就业形态之间的适配问题。​

为破解这一难题,多地已开始探索创新方案。杭州市自2024年9月起试点“弹性缴费基数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60%-300%区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且每季度可调整一次;成都市推出普惠型社保补贴,对月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灵活就业者给予20%的社保补贴;广州市2025年初启动“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保直补计划”,由平台企业为骑手缴纳部分社保费用,政府给予企业税收优惠作为激励。​

五、政策启示:构建更具包容性的社保体系​

此次社保新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进入“刚性约束+柔性调整”的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需尽快调整用工策略,规范社保缴纳流程,避免法律风险;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增强社保权益意识,依法维护自身保障权益。​

更重要的是,这一政策变革也为完善社保体系指明了方向:在强化强制性的同时,需要针对灵活就业、新业态等新兴就业形态,设计更加灵活、更具包容性的社保缴纳机制。通过基数弹性调整、政府补贴、平台分担等多元化方式,降低参保门槛,扩大保障覆盖面,才能真正实现“全民参保”的目标。​

社保制度作为社会稳定器和安全网,其可持续性不仅关乎数亿人的晚年生活,更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9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规,既是对现有社保体系的加固,也是迈向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一步。唯有企业、个人、政府三方协同发力,才能让社保体系真正发挥保障民生、促进公平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