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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提速,深圳法院仅一天就受理了8位负债人的破产申请

发布时间:2025-08-05点击:1
2025年8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口气发布了十几个个人破产公告,共有8位负债人的个人破产申请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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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从2021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深圳破产法庭总共才受理539宗个人破产案件,相当于平均每个月受理了10宗个人破产申请,而本8月1日一天就基本完成了以往一个月的数量,不可谓不令人吃惊。

当然,这也存在陆续受理,集中公告的可能!但是,在7月29日、8月4日,深圳中院同样公告了受理多位负债人的破产申请的公告。可见,深圳中院受理个人破产申请提速,是不争的事实。

申请个人破产都会被法院受理吗?

回答是:当然不是!个人破产受理率不足10%!

根据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深圳提交个人破产申请前,必须要参加深圳市破产事务署组织的个人破产辅导,需要如实提交个人破产的申请材料,包括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身份证件、破产原因及经过、负债清单、收入及资产状况等等。

提交个人破产申请后,法院就会仔细审查破产申请的材料,发现债务人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陈述等行为时,法院将会驳回负债人的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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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6月30前,累计约有超6000人提交了个人破产申请,然而,受理的案件一共只有539件,不足申请总数的10%。

法院受理了个人破产申请是否意味着破产成功了?

回答是:当然也不是!个人破产看似美好,实际上难度非常大!

一方面,而个人破产受理后,法院会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通常是律师事务署、清算公司等)进一步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在此期间,如果发现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陈述等情况时,法院仍然会驳回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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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管理人组织债权对破产申请人的清算、重整、和解的方案进行进行表决时,如果大多数债权人表决不同意,仍然无法顺利破产。当然,在《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如果符合一定规定,即便部分债权人表决不同意,经管理人申请,法院仍然可能裁定通过相关方案。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受到哪些限制?

有的人认为既然破产了,好像就完全了!其实并不是!

既然都已经走到了破产程序,负债人肯定会受到一定的法律约束,不然破产就真的沦为老赖逃债的手段了,根据《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限制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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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有以下几点:

1、保持联系,持续提交和补充材料,随时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查;

2、限制高消费,不得出境;

3、不得随意借款,借款人或者授信超过1000元以上,出借人必须声明。

综上,个人破除制度虽然能够保护“诚而不幸”的负债人,帮助他们快速上岸实现经济重生,但是其程序漫长,难度也是比较大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堵住老赖通过个人破产逃避债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