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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清证明到非法催收:这是一场“有阴谋”的骗局

发布时间:2025-08-01点击:1

近些年来,“结清证明” 早已成为负债人摆脱债务枷锁的 “重要证明”。它不仅是 “负债人” 履行还款义务的有效凭证,更是抵御恶意催收的法律盾牌。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负债人遭遇了荒诞一幕:手持正规渠道开具的结清证明,却被催收人员指着鼻子诬陷 “伪造证明”,随之而来的是无休止的骚扰、威胁甚至名誉诋毁。这种行为不仅践踏了基本的商业诚信,更涉嫌严重的违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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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姐的贷款经历颇具代表性。她回忆,当年申请的每笔贷款合同金额基本为 3000 元,但银行卡实际收到的金额却只有 2650 元。“当时平台说是扣除了手续费,我急着用钱,没多想就签了合同。” 这种 “砍头息” 操作在早年小额贷款市场并不少见,却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就是说,陆小姐实际借款本金应为 2650 元,而非合同标注的 3000 元。

从 2015 年到 2019 年,陆小姐在不同平台重复着这样的借贷循环。直到 2019 年 5 月,一笔贷款出现逾期后,她的生活彻底被打乱。“刚开始只是偶尔接到催款电话,后来越来越频繁,号码五花八门,有的显示本地,有的是外地陌生号码,甚至还有隐藏号码。” 这些身份不明的来电者语气强硬、言辞犀利,让她不堪其扰。

让陆小姐无法理解的是,在她还清所有欠款并拿到平台开具的结清证明后,催收电话依然没有停止。“我每次接到电话都耐心解释已经还清,还说可以把结清证明发给他们看,但对方根本不听。” 她尝试通过短信、微信发送证明照片或截图,要么石沉大海,要么收到更恶劣的回复。

“有个催收人员在电话里说我的结清证明是伪造的,还说我想赖账。” 陆小姐气愤地说,“他们威胁我,如果不‘还钱’,就打电话给我父母、亲戚,还要打到我上班的公司,让我在家人和同事面前抬不起头。” 这种威胁让她惶惶不可终日,担心正常生活被彻底搅乱。

更让她不安的是,这些催收人员似乎对她的个人信息了如指掌。“他们知道我的名字、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甚至连我公司的名字和地址都清楚,我怀疑是平台泄露了我的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泄露、篡改、丢失。网贷平台将催收业务外包时,若未严格监管第三方公司的信息使用,导致用户信息被滥用,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陆小姐最困惑的是,这些持续骚扰她的人究竟是不是正规催收。“我问他们是哪个平台的催收,有没有工号,他们要么含糊其辞,要么直接挂断电话,有的还会辱骂我。” 这种身份不明的催收行为严重违反《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公约明确规定催收人员应当主动表明身份、出示相关证件,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

在多次遭受骚扰后,陆小姐意识到必须牢牢掌握证据。她开始有计划地对每一次催收电话录音,完整记录对方的威胁恐吓、言语侮辱和对结清证明的否认。对于催收发来的短信、微信等文字信息,她逐一截图保存,并在每张截图上清晰标注接收时间、发送号码及对方昵称。这些细节都是证明恶意骚扰的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陆小姐翻出多年来的借款合同、银行流水、还款记录及结清证明进行系统整理。她将借款合同按时间排列,对应每笔借款的银行流水入账记录,附上还款转账凭证,最后以结清证明收尾,形成完整证据链。这套证据链清晰展示了借款金额、实际到账金额、还款过程及最终结清全过程,有力证明自己已履行还款义务,而催收记录则与之形成对比,凸显恶意骚扰。

但问题来了,当她拨通当初借款平台的官方客服电话,详细说明遭受陌生催收骚扰、已还清欠款并持有结清证明却仍被威胁的情况,希望平台确认这些催收人员是否为其委外机构时,客服回应让她意外又困惑。客服明确表示平台未委托这些陌生号码催收,还严肃提醒:“这些很可能是骗子,您千万不要相信,更不要向他们转账汇款。” 这番话不仅没解决疑问,反而让事件更扑朔迷离 —— 如果不是平台委外,他们为何精准掌握借款信息和联系方式?为何执着催收早已结清的欠款?

最关键的是,每次接通催款电话后,陆小姐都会第一时间提出核心疑问:“你们到底是哪个平台的催收?有没有正规的身份证明?” 这本是负债人面对催收的基本权利和必要环节,可得到的回应却充满嚣张与荒诞。

“我们不需要任何证明,最好的证明是我们给你打电话就能证明你欠钱了。” 催收人员语气带着毫不掩饰的傲慢。这样的回答让陆小姐既愤怒又疑惑,正规催收怎会如此无视基本流程和规则?

这显然违背催收行业基本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催收人员必须主动表明身份,包括所属机构名称、本人姓名、工号等,在债务人要求时提供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而这些陌生催收人员不仅拒绝提供任何证明,还将 “打电话” 等同于 “欠钱证明”,逻辑荒谬至极。

更不对劲的是,当她追问具体借款平台名称、时间、金额等关键信息时,对方要么答非所问,要么用 “你自己贷的款自己不清楚吗” 搪塞。他们无法准确说出任何证明欠款的具体信息,却始终咬定她有未还清欠款。

这些反常表现与正规催收的专业规范形成鲜明对比。正规催收会清晰说明欠款平台、金额、逾期时间等详细信息,积极配合核实请求并提供证据材料。而这些陌生催收人员的行为更像是毫无根据的骚扰。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陌生人在催收中完全无视法律底线和行业规范。当陆小姐要求核实身份时,他们以 “打电话就能证明欠钱” 的荒谬逻辑搪塞;当她出示结清证明时,他们刻意无视,继续以骚扰亲友、曝光个人信息、联系就职单位等方式威胁。这种行为完全符合非法讨债特征 —— 通过不正当手段,在缺乏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强行索要所谓 “欠款”。

从法律层面看,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定。该罪名明确将 “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 等催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而这些陌生人以骚扰亲友和单位相威胁的做法,正是典型的 “恐吓、骚扰他人” 行为,情节严重即构成此罪。

更严重的是,他们的行为还带有明显敲诈勒索意味。在陆小姐已还清欠款且能提供结清证明的情况下,仍拒不承认,持续以威胁手段逼迫 “还款”,本质是企图通过恐吓要挟非法占有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这些陌生人的嚣张行径不仅让陆小姐承受巨大精神压力,更严重扰乱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他们的行为早已脱离合法催收轨道,沦为无视法律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陆小姐手中的通话录音、短信截图等证据,不仅是证明自己清白的依据,更是揭露非法行为的有力武器,为后续追究法律责任提供坚实支撑。面对此类情况,负债人应像陆小姐一样保持冷静、固定证据、依法维权,让非法催收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