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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非 “保险箱”:深圳林某案例揭示强执法律红线

发布时间:2025-07-28点击:1

深圳的林某,因唯一住房被强制执行,给自己和家庭带来巨大冲击,其中暴露的法律红线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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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的 120 平方米三居室,是其一家三口的唯一住房,同时也是经营贷的抵押房产。由于生意遭受重创,林某逾期 15 个月未能偿还贷款,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林某拿着房产证和户口本,向执行法官哭诉这是全家唯一住所,不能被执行。

但执行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0 条指出,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执行。经法院核查,林某女儿在深圳拥有 50 平方米单身公寓,符合 “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住房” 的情形;房屋评估价 700 万元,扣除 450 万元贷款后,剩余款项能按深圳廉租房标准为林某夫妇预留 8 年租金,满足可执行条件。

林某的遭遇清晰地揭示了深圳在执行唯一住房时的法律红线。当出现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住房,或者执行后能预留足够租金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等法定情形时,唯一住房将不再受特殊保护,会被依法强制执行。

这警示深圳的居民,在涉及经济活动,尤其是借贷等行为时,一定要清楚了解法律规定,切不可忽视潜在风险,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可能面临唯一住房被强执的后果,给自己和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