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体到内容:合同有效性的全维度审查要点
合同是否有效,需从法律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性内容合法性、形式完备性等多维度综合判断。以下结合我国相关规定,梳理关键审查要点:
一、合同主体资格
1、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认知能力的合同效力待定,需法定代理人追认。
法人/组织:
1)临时机构、内设机构(如公司项目部)无独立签约资格,需以法人名义签订;
2)特定行业需具备资质(如建筑业需施工总承包资质),否则合同无效;
3)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一般有效,但违反国家特许经营、禁止性规定的无效(如无药品经营资质销售药品)。
2、主体资格瑕疵对效力的影响:
️ 二、意思表示真实
欺诈、胁迫: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
虚假意思表示:如“阴阳合同”中隐藏真实交易,以逃避税收,该部分内容无效。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合同可撤销(如价格条款存在重大错误)。
三、合同内容合法
1、违反强制性规定: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如约定垄断条款、商业贿赂)。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污染环境、侵害集体土地)的合同无效。
2、标的物合法性: 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如毒品)或无权处分(如抵押房隐瞒抵押状态)的合同无效。
3、特殊条款合规性: 政府合同:不得承诺超越职权的义务(如为企业债务担保); 知识产权:需明确侵权责任归属; 争议解决:行政合同不得约定仲裁,必须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合同形式与程序
法定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不成立。
审批/登记程序:需批准的合同(如外资项目)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未获批准的,无效。
招投标程序:背离中标实质性条款订立的“阴阳合同”无效。
五、特殊合同类型的要求
1、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人无资质或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竣工前取得资质的可补正效力。 违法分包、转包条款无效。
2、政府合同: 需经合法性审查(主体、程序、条款完备性),未经审查不得订立。 不得约定行政机关单方放弃公共利益(如无条件解约权)。
六、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如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折价补偿。
过错方赔偿:主体欺诈、隐瞒资质瑕疵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
部分无效处理:若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整体履行(如违约金过高),其余部分仍有效。
总结判断流程:
主体适格 → 2. 意思表示真实 → 3. 内容合法 → 4. 形式完备 → 5. 特殊程序合规
任一环节不满足均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实务中需结合具体行业要求(如资质许可)、合同类型(如政府合同)及履行情况综合认定。建议签约前审查对方资质(营业执照、许可证)、标的权属,并保留书面证据,以规避效力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