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宗接代”执念酿纠纷男子起诉代孕女子退款被驳回,法律如何守护伦理底线?
广西桂平,男子一直想要一个儿子传宗接代,通过朋友介绍找了一个自愿代孕的女子。男子承诺只要生出儿子就给对方20万。结果没想到,女子拿到17万后又反悔了,不愿意给男子生儿子。男子要求对方退款未果,一纸诉状把对方告上法庭,结果男子悲剧了。(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据红星新闻6月9日报道,据悉,男子陆某与妻子结婚多年,两个人的感情虽然很好,是街坊邻居眼中的模范夫妻。可是陆某却并不开心,原因无他,陆某一直没能有个儿子。
陆某的传统观念很深,他认为没有儿子就意味着他家断了香火,对于此事一直也耿耿于怀。后来经过朋友的联系,陆某认识了杨某,杨某主要为他人提供代孕服务,正好可以解决陆某的问题。陆某给杨某承诺,只要能够生出儿子,他将支付20万元作为感谢。后来按照杨某的要求,陆某先后给杨某转账17万余元。结果没想到,杨某拿到钱之后竟然后悔了,直接向陆某表明,自己不愿意再提供代孕服务。陆某一听当时就急了,既然不提供代孕服务,那么就退钱,结果杨某不仅没有退钱,还拿着钱跑路了。
为了能够追回这笔钱,陆某一直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全额退还17万元并支付利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陆某认为,与杨某达成约定,双方建立合同关系。杨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承诺,存在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当中,杨某已经答应为陆某提供代孕服务,可中途却反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羊毛应该退还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当中,陆某按照杨某的要求,先后给其转账17万余元。可是杨某在拿到钱之后,不仅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是带着钱直接跑了。具有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应该认定为诈骗。
第三,陆某认为杨某把自己的钱给骗走,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那么法院会支持吗?
法院审理时查明,杨某与陆某之间达成约定,由杨某为陆某提供代孕服务,这种服务不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还违背了公序良俗。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虽然陆某与杨某之间有过明确的约定,但是由于该行为不仅违法,还违背了公序良俗,故陆某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陆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道代孕服务本身就会是一种违法行为,却为了传宗接代的执念,不仅儿子没能生成,还损失了17万元,真是让人唏嘘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