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撸猫”被抓伤,店家被判全责


近年来,我国宠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宠物产业兴起的同时,与此有关的纠纷也应引起各方重视。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相关案件,11岁的小欣(化名)在“猫咖店”意外被猫抓伤,商家却以“免责声明”为由拒绝赔偿。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作出判决:商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小欣近1000元。
“猫咖店”、“犬咖店”等新业态店铺将咖啡馆与“撸猫”、“撸狗”等互动式消费相结合,顾客在店内不仅可以消费咖啡、奶茶等饮品,还可与各类宠物进行“亲密接触”,越来越受到年轻消费者的欢迎。



次日,小欣的父亲带着小欣来到事发店铺,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商家却以店内张贴的公告和扫码点单时弹出的“免责声明”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商家认为,上述公告和声明已提醒未成年人在店内需有大人陪同,若顾客在店内因不当操作造成损伤,则该店铺概不负责。家长将未成年人留在店内后离开,显然属于“不当操作”,因此事件发生的主要责任在于家长。
因双方协商未果,小欣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0余元。

本案中,小欣在无明显挑逗猫咪行为的情况下被猫抓伤,店方未提交证据证明小欣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亦未能证明其行为构成所谓免责声明中所称的“不正当操作”,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事发时,小欣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成年人陪同,其监护人确实存在监护不足的问题,但该监护不足问题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具备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小欣及监护人无需承担责任。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浦东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郭丹表示,安全提示不是免责牌。一般而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动物饲养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饲养的猫、狗等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就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猫咖店”饲养的宠物猫抓伤小欣,除非能证明小欣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商家张贴的免责声明虽可作为安全提醒,但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注:以上内容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作者:俞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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