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睿通(广州)海运有限公司等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8-02点击:5
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得生产性资产的重要途径,具有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巨大优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的责任承担、未登记船舶抵押权的追及力等问题,针对当事人恶意转让未登记抵押财产、逃避抵押责任的行为,依法认定抵押权人对抵押船舶的追及力成立,对违约方失信行为作出否定评价,是倡导诚实守信原则、促进公平交易的有力践行。本案的审理对规范航运金融市场秩序,推动船舶产业转型升级,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具有积极意义,充分体现了海事司法为海事金融改革创新保驾护航、推动船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
注:以上内容摘自中国法院网官方网站。